台北一名張姓女子2015年和杜姓人夫舊情復燃,兩人發生性關係,杜妻發現兩人曖昧簡訊後氣得提告,張女本來被依法判刑3月,另須賠償杜妻5萬元,不過,現在卻爆出,杜妻在開庭時,竟當庭狠K張女頭部,因此反被告傷害,一審原判杜妻無罪,但近日經高等法院調查後,結果竟逆轉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杜妻2015年間發現丈夫和張女的曖昧訊息,逼問下,丈夫坦承在該年1月至2月間,和張女有婚外情,並且發生將近10次性行為,杜妻因此氣得提告張女侵害其配偶權,要求賠償100萬元。不過全案2015年12月10日在新北地檢署開偵查庭時,杜妻走過張女後方,竟故意把包包從右手甩到左肩,趁機用包包狠K張女頭部。
張女被杜妻包包K到右側頭部,當場感到疼痛、暈眩,向對方大喊:「妳幹嘛打我!妳打我耳朵很痛妳知不知道!妳故意的!」後來偵訊到一半她仍感到不舒服,最後被送醫急診,後來張女表示連續2天發生頭痛、暈眩等症狀,再就醫後被診斷是腦震盪的症候群,張女藉此向杜妻提告傷害罪,還以憂鬱症復發等理由,求償100萬元。
對此,杜妻稱自己當時是為了將隨身碟資料交給檢察事務官,在起身通過狹窄走道時,無意識將包包背起,才意外打到張女,事後新北地院一審認為,由於案發當時,醫院並沒有診斷出腦震盪症狀,不能認定是被包包K傷,所以判杜妻無罪。不過,全案上訴後,高等法院依據張女案發2天後到醫院就醫的診斷,「頭部受傷有可能在數小時、數日,甚至2、3月後產生神經症狀或顱內出血…」且勘驗庭內錄影後,認定杜妻故意K人,依傷害罪判刑拘役30日,可易科罰金3萬元,但杜妻不服又提出上訴,目前最高法院仍在審理中。兩女人為情對簿公堂,沒想到最後只有偷腥的杜姓人夫獲妻撤告,全身而退。
「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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